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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等级规范》由 TC371(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583-T-60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8-23
申报日期
2022-05-06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7-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8-0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200.2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200 文娱活动设备
97.200.20 乐器
归口单位
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乐器生产量增多与音乐艺术的普及,不同层面的乐器使用者对其质量的要求不仅仅只停留在外表上,更注重的是对其内在的质量(音质、音色)。

怎样辨别和评价其主要特性表现为声音优劣的乐器的方法和手段,是目前乐器工业、音乐教育和文化艺术领域亟待从技术标准层面建立规范的迫切需求。

我国制定国家标准《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的原则与目的,是对乐器声音的评价程序、评价项目、评价时的场地、环境要求、评价等级等作出的规范,只是其方法之一。

乐器的技术属性是其声音,而目前在没有彻底探明乐器声音客观(物理)特性之前,现阶段对乐器声音进行评价时还不能脱离人对乐器声音进行主观评价的依赖。

人的主观评价是现阶段主要的方法、手段和评价乐器声音优劣的决定因素。

由此本次提出修订《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等级规范》,是基于目前从事乐器声音评价人员有着不同的社会生活经历、不同文化素养积淀、不同水平的区别和对乐器的认知与所掌握的演奏技巧也不尽相同等因素的产生,会对被对评价乐器的结果产生差异或得到不同的结果。

为了对乐器内在质量进行相对科学、公正、合理、准确的评价,营造有序的并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和已制定的《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国家标准相配套,建立我国乐器声音评价机制的完整性和填补《乐器标准体系》中虽有列项但标准为缺失的空白,有必要以标准立法的形式对乐器声音进行评价活动时人员的专业分类、资质、等级、年限以及评价时人员行为的过程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且已迫在眉睫。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的术语和定义及要求,适用于对乐器声学品质进行主观评价的人员。本次提出的修订除做编辑性修改外,主要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补充和修改对评价人员的要求,并调整了文本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