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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煤矿井下电磁兼容要求》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439-Q-62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4-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1-18
公示截止日期
2022-12-17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100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提出部门
国家矿山安监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电磁兼容是反映用电设备安全的重要性能之一,主要用于评价装备在电磁环境中正常运行的能力,以及装备自身不会对其周围环境中的其他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煤矿井下作业空间电磁环境极其复杂,近年来由于煤矿智能化和自动化的不断推进,易受电磁敏感的电子、电气设备越来越多,井下生产设备过程控制的精准度、监控通信系统信息传输的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煤矿装备对电磁兼容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目前没有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电磁兼容安全的专用技术要求及检验依据,急需建立一套标准规范。

此项标准的意义,根据煤矿特殊要求,制定煤矿电磁环境及煤矿用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作为矿用电气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工厂及质量体系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

标准项目工作组在现有的其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煤矿安全规程》、GB 4824-2019《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626系列标准等现行有效的相关产品标准及其规定,参考了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并充分调研和收集了近年来相关标准、安全检测检验方面实际情况以及本标准在应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在不降低原标准相关安全性能参数要求的前提下,着力于在技术性能上和适用范围上有更大的技术发展空间,并能和目前使用的现状相一致。

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标准要求起草标准,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相关文件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标准,其制定对煤矿用电气设备、煤矿电磁环境的电磁兼容性能进行了统一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为产品的安全性能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评判标准,有利于改变现有产品标准在检验条款等方面无专用标准的现象;为煤矿电磁环境进行初步分类,对井下供电系统提供了专业的技术要求及评判标准。

为煤矿用户提供了产品电磁兼容性能的设计及检验依据;避免或减少因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功能不足造成的损失,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标准项目工作组成员在对国内外相关标准收集和对目前国内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方法研究的基础及煤矿典型环境的电磁兼容参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煤矿井下电磁兼容安全要求》标准的讨论稿,并与从事相关工作的检测检验机构、设备研发单位、煤矿用户进行了深入沟通与探讨,经过技术研究、摸底测试、现场环境及装备实际测试,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本标准由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集合了技术研究、设计开发、检测检验、煤矿用户等几方面的优质资源,是我国煤矿行业电磁兼容基础安全标准,在指导煤矿电气设备安全检验、改善煤矿现场电磁环境,保障煤矿安全及生产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井下涉及到的电磁环境分类,供配电系统、重点设备、井下现场安装的电磁兼容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井下环境电磁兼容评估,以及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或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安装与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井下供电系统的技术要求、井下重点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井下现场安装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