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消防抢险救援 通则》由 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3SC10(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消防救援局。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10 灭火 |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抢险救援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基本要求、适用灾害事故类别以及救援技术类型等。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救援队伍和专职消防队的抢险救援,其他消防队和抢险救援队可参照执行。 与原标准相比,除范围、术语和定义等基本内容修改外,主要修订内容拟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将灾害事故类型重新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并对每种事故类型开展了进一步细化列举,其中自然灾害包含8种,事故灾难包含19种,公共卫生事件包含6种,社会安全事件包含9种。二是修改了抢险救援原则。三是新增了“抢险救援基础准备”部分,细致规定了8项准备内容;四是新增了“抢险救援力量调动”章节,具体包含问清情况、首批调度、跟进调度、跟踪指挥、调动增援等5个步骤,并明确了每个步骤的具体要求。五是增加了“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相关要求,具体包括指挥任务、指挥原则、指挥机构和指挥程序4项相关规定;六是增加了“抢险救援行动程序”要求,具体从侦察评估、设立警戒、安全防护、救援作业、医疗救治、清理监护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七是新增了“典型灾害事故处置方法”,结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技术规定了地震地质灾害、水域、交通、地下、山地、危化品、社会救助等7类事故的具体救援处置方法,每类事故又划分为不同具体场景;八是修改完善“抢险救援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