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由 TC116(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9170-1:2017。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
范围: 1.1 本文件旨在确保终端的气体专用组件、机械阻力、流量、泄漏和压降,并防止不同气体和服务之间的互换。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医用气体终端: ——预期用于符合 GB/T XXXX.1(ISO 7396-1)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用作符合 GB/T XXXX.1(ISO 10524-1)的压力调节器的压力出口; ——用作符合 GB/T XXXX.3(ISO 10524-3)的集成气瓶阀的压力调节器(VIPR)的压力出口。 本文件适用的医用气体终端预期与以下医用气体(A)一起使用: ——氧气(A); ——氧化亚氮(A); ——医用空气(A); ——二氧化碳(A); ——氧气/氧化亚氮混合气体(A); ——氦气/氧气混合气体(A); ——93 氧(富氧空气)(A); ——分类为医疗设备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A); ——输送到医疗设备或用于医疗目的的气体 (A); ——上述未规定的医用气体和气体混合物 (A) 本文件适用的医用气体终端预期与以下气体(B)一起使用: ——驱动手术器械用的空气(B); ——驱动手术器械用的氮气(B); 本文件适用的医用气体终端也预期与真空系统(C)一起使用。 注:本文件的要求可用作其他气体终端的指南。当作一般使用时,这些其他气体在开始普遍使用时将被考虑包含在 本文件中。 1.2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驱动手术器械用氮气和空气供应和处理终端的要求。 1.3 本文件规定了预期用于连接气体专用连接点的插入件的要求。 1.4 本文件未规定插入件或专用气体连接点的尺寸。 注:规定了插入件和气体专用连接点尺寸的地区或国家标准在参考文献中给出。 根据本文件,其他国家使用的连接系统可能是可接受的。 此类连接的尺寸将由其各自的国家标准 规定。 本文件没有规定YY/T 0801.2适用的用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的终端的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 详见标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