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由 TC116(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5001:2010。
采标中文名称: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
1、无论是纯氧还是和其他医用气体混合的氧,广泛应用在医疗系统中。
因为患者和医护人员经常接触用氧装置,如果在富氧环境中引燃,造成严重伤害的风险很高。
常见的引燃原因是由气体压缩产生的热,碳氢化合物和颗粒污染物的存在都会促进点燃。
某些燃烧产物,特别是一些非金属(比如塑料、橡胶、润滑剂)是有毒的。
因此当问题发生时,正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接收氧气的患者有可能受伤,哪怕远离该设备。
一些紧邻用氧设备的设备或利用氧气作为驱动源的设备,如果供氧设备发生故障,这些设备可能被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减少或是避免这些风险取决于合适材料、清洁步骤、正确设计和设备构造的选择上,以便于在使用条件下和氧气兼容。
《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为氧气的安全使用和在氧气、富氧环境中使用的系统的设计建立了推荐的最低标准。
2、尽管国内已有行业标准YY/T 0882-2013《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但相关要求在产品生产甚至零部件生产过程中就需要执行并控制,而这些零部件并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因此,改为国家标准更有助于标准的推广和使用。
3、现行行业标准转化自国际标准ISO 15001:2003,而国际标准ISO 15001:2003已被ISO 15001:2010代替,新标准做了技术修订,如修改了清洁等要求,因此,宜尽快转化最新版国际标准ISO 15001:2010。
范围: 《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规定了麻醉和呼吸设备及组成应用与氧气所接触的材料,在气体压力大于50 kPa的正常或单一故障状态下与氧气兼容性的最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麻醉和呼吸设备,例如: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减压器、终端、医用供应单元、挠性连接、流量计装置、麻醉工作站和呼吸机。 本文件基于氧气兼容性的可靠数据,给出了一些材料选择的指导方法,并就燃烧和/或分解产物的毒性进行了风险分析。 本文件提出在设计、生产、维护和处理的各个阶段的兼容性特征包括:清洁度、阻燃性、燃烧和/或分解产物的毒性。 主要技术内容: 详见标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