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应用 第1部分:系统设计和规范》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37(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特征识别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广东博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商汤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银河水滴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景联文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眼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佳华科技 、厦门美亚柏科信息股份信息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15 识别卡和有关装置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30137-1:2019。
采标中文名称: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应用 第1部分:系统设计和规范。
本文件的目的是指导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如何更好的在视频监控系统中发挥作用,包括设计、部署、实施、调试等各个方面。
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多用于数据记录,在需要时可使用记录的视频数据查看寻找线索,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用于传统视频监控系统中,可以实现自动人员搜索和识别,但为了实现实时的、准确的自动人员跟踪和识别,需要对采集视频的各种条件进行规范,本文件提出了相关要求以及最佳实践。
本文件从软件、硬件、环境适应性等多个方面对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视频监控系统中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和建议,以保障采集到高质量的、适用于智能分析的视频图像,并对特定应用场景给出了最佳实践,包括数据库的构建、视频质量(清晰度、分辨率、采集角度)与识别精度的关系以及摄像机自身参数的评价,这对改造已有监控系统和部署新的具有生物特征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可提高作业效率,缩减成本,使部署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视频监控系统更好的服务于安防、金融、社保、教育、交通等各个领域,并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综合引导和提升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规范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视频监控中的使用,用于视频监控系统中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可用于多种场景,包括针对观察列表的实时操作和视频数据的事后分析,本文件: ——定义视频监控系统中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规范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包括评估其性能的指标。 ——结合视频监控系统的生物识别功能的操作,提供摄像机的类型选择、摆放位置、图像规范等指导。 ——提供关于和视频监控系统的人脸图像进行比较的图像库的组成指导,包括选择质量适当的图像,以及与性能要求相关的图像库的大小。 ——对从视频片段中获取的人脸图像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数据格式提出建议。 ——定义视频监控系统操作员的一般原则,包括连接用户界面和流程以确保有效的操作。 ——强调完善的流程,确保针对视频监控系统生物识别技术的使用和实施的安全,确保其符合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相关要求,并考虑社会因素在系统中的反应。 ——本文件还提供了有关视频监控系统中相关识别和检测任务的信息:人群密度的判断、确定个人的运动模式、多人识别、其他生物特征识别模式的使用,如步态、虹膜,使用特定软件来推断个人的属性,例如判断性别和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