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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测量设备(交流) 特殊要求 第2部分: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由 TC104(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4SC1(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能测量和控制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637-T-60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30
申报日期
2022-03-18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0-21
公示截止日期
2022-11-04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220.20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17.220 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17.220.20 电和磁量值的测量
归口单位
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能测量和控制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 促进我国相关产品技术走出去

目的意义

该标准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上的谐波电能计量。

随着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R46技术法规在我国的落地实施,目前2013版的谐波有功电能表已经无法满足谐波计量和测量技术要求,急需进行修订。

更新谐波有功计量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将进一步完善谐波计量和测量技术标准体系,满足相关制造企业、第三方监督检定机构的技术需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对于谐波计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谐波对电网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

通过对谐波电能计量更好的来掌握电网中电能的损耗,合理利用电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在50 Hz或60 Hz电网中测量,准确度等级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基波有功电能以及准确度等级为5级、2级和1级(第)2~(第)21次、(第)2~(第)31次、(第)2~(第)41次谐波有功电能,新制造的谐波有功电能表,并且仅适用于其型式试验。本部分不涉及间谐波测量的内容。 本部分仅适用于新制造的、在电压不超过600 V电网中测量并记录基波有功电能以及规定的谐波有功电能,其除电能测量功能之外的所有的特殊功能单元,可集成在表壳内,也可组成单独的外壳。 本部分不适用于机械式仪表。 2、主要技术内容 本部分规定了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的标准电量值、结构、仪表的标识和文件、计量性能、气候环境、外部影响、计量性能保护、电气等要求和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