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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 第4部分:自行车骑行者目标物要求》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721-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8-23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7-03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8-0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8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9206-4:2020。

采标中文名称:道路车辆 评定主动安全功能的目标车辆、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和其他物体的试验装置 第4部分:自行车骑行者目标物的要求。

目的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其测试设备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方法中最为关键的要素,决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设备领域,国际上普遍使用ISO 19206《道路车辆—评定主动安全功能的目标车辆、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和其他物体的试验装置》标准。

然而,该标准规定的目标物关键指标与我国交通参与者存在差异,不能完全满足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设备需求。

为了避免或减轻碰撞,汽车制造商和相关机构开发了一系列以先进驾驶辅助系统为代表的智能驾驶技术并投产应用。

在相关的功能验证测试和法规测试中,都需要对道路弱势群体(成年行人、儿童、自行车骑行者、踏板二轮车骑行者)的识别和响应进行统一考量,而能够模拟真实弱势道路使用者特征的目标物则是汽车功能验证测试的前提和基础。

随着国外关于自动紧急制动(AEB)测试法规和规程的不断推进,多个国家的研究机构都对用于对应场景测试的目标物进行了研究并出台了相关规范和标准。

目前国内开发出的弱势道路使用者目标物款式众多且混乱,很难通过国际认定,因此企业广泛采用从国外市场采购的目标物来进行场地测试。

然而,中国在人体和二轮车方面的尺寸、步态、雷达散射截面等特征与国外有显著差异,如果以国外的目标物进行中国的法规测试,得出的数据并不符合国内需求。

因此,亟需制定标准对目标物的规格、性能要求、属性等进行规范和引导,以法规推动国内目标物研究的迭代和发展。

为响应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需求,我国建立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设备发展的标准体系。

在该标准体系中,GB/T《道路车辆 评定主动安全功能的目标车辆、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和其他物体的试验装置》修改采用ISO 19206标准,结合中国实际需求,对用于评估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的测试设备提出了相关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形状、运动、反射特性等方面能表征真实自行车骑行者的目标物的特征。 本文件适用于用于评估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的自行车目标物。 主要技术内容: 1. 标准的前三章对于其适用范围、需要哪些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涉及到的术语及定义做了说明。 2. 标准的第四章对自行车目标物的规格进行了具体说明,包括自行车和骑行者的尺寸、对主车和测试人员的安全考虑、目标物的可维修性和耐久性、环境状况、姿态和关节连接要求等。 3. 标准的第五章规定了自行车目标物对于目前普遍使用的传感器技术的响应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点要求: 1)视觉要求:骑行人的颜色和着装有具体要求; 2)雷达要求:对目标物雷达散射截面及旋转车轮的微多普勒效应进行具体说明; 3)远红外视觉系统的热要求:对自行车目标物的加热特征进行具体要求。 此外,第五章还阐述了自行车目标物特征的场地验证流程。 4. 标准的第六章对自行车目标物包括目标承载系统在测试期间的运动和定位进行了规定,主要有通用要求、纵向定位要求、横向定位要求以及垂向定位要求。 5. 本标准共有5个附录,其中附录A为自行车目标物尺寸和姿态的具体要求,附录B为针对不同传感器技术目标物所需装备的各类特征要求,附录C为自行车目标物测量及测量设备的详细说明,附录D为自行车目标物关节运动特性的具体说明,附录E为承载系统与目标物之间的接口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