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由 314(民政部)提出,委托TC354(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中国殡葬协会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近年来,全球新发传染病种类不断出现,尤其是仍在全球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临严重威胁。
这不仅需要提高人们对生物性污染和疫情防控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也对国家相关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现行的《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于2003年制定,2004年4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明确规定了各类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卫生要求及监测检验方法。
国家强制标准GB 19053-200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实施以来,为创建卫生、安全和文明的殡葬环境起了重要作用。
截止2021年,该项标准已经实行了17年之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行业市场的不断变迁,2003版标准已不能满足当下社会发展进步的需求,标准中提出的殡仪用房菌类安全限值、殡仪场所卫生要求,已不符合实际检测需要,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也已废止或被代替。
因此,标准编写组提出了修订国家标准《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的立项申请。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卫生要求及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殡仪车等固定和流动殡仪场所。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安全限值、卫生要求、监测检验方法、参考文献等九部分。 本文件代替GB 19053—200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与GB 19053—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修正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作废的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三章); ——更改了殡仪用房菌类安全限值(见4.1,2003年版的3.1); ——增加了殡仪车等流动殡仪场所的卫生要求(见5.1,2003年版的4.1); ——更改了遗体防腐、整容及整形工具的卫生要求(见5.3,2003年版的4.3); ——增加了殡仪场所内住宿场所的卫生要求(见5.6,2003年版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