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 第1部分:乘用车后端目标物要求》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9206-1:2018。
采标中文名称:道路车辆 评定主动安全功能的目标车辆、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和其他物体的试验装置 第1部分:乘用车后端目标物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其测试设备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方法中最为关键的要素,决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设备领域,国际上普遍使用ISO 19206《道路车辆—评定主动安全功能的目标车辆、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和其他物体的试验装置》标准。
然而,该标准规定的目标物关键指标与我国交通参与者存在差异,不能完全满足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设备需求。
目前我国使用的乘用车后端目标物仍以直接引用国外成熟目标物为主,其外观和尺寸均与中国市场上主流乘用车后端目标物参数存在明显差异,与中国实际国情不尽相符。
基于上述情况,需要建立用于评估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的乘用车后端目标物的国家标准,以对国内乘用车后端目标物的开发和使用进行统一规范。
乘用车后端目标物国家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引导国内供应商积极开展乘用车后端目标物的开发,有利于实现测试设备的国产化,打破国外供应商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
有利于推动与乘用车后端目标物场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落地和实施。
有利于提高主动安全测试场景与实际道路交通情况的相似性,有利于提高不同测试机构测试结果的一致性,从一定程度上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为响应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需求,我国建立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设备发展的标准体系。
在该标准体系中,GB/T《道路车辆 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修改采用ISO 19206标准,结合中国实际需求,对用于评估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的测试设备提出了相关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在外观、尺寸、反射特性等方面能表征真实乘用车后端的目标物的特征。本文件适用于用于评估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的乘用车后端目标物。 该项国家标准主要针对汽车主动安全测试领域所使用的乘用车后端目标物提出相关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外观方面,乘用车后端目标应具有国内某一典型乘用车后端的外观特特征,包括尺寸、外观颜色以及外形特征等,以满足视觉类传感器对目标物的探测;(2)RCS特性方面,乘用车后端目标应具有与对应真实乘用车后端近似的RCS特性,以满足雷达传感器的探测;(3)结构特性方面,乘用车后端目标应具备重复拼装使用特性,与测试车辆发生碰撞后不对测试车辆产生明显的损害等,此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结构稳定性。 经过前期对国内多款典型车型开展的验证测试可知,现有ISO19206-1标准中关于目标物红外特性、RCS特性、结构特性等的要求均可适用于我国标准的制定,但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现有ISO19206-1中目标物的外观和尺寸等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