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 第3部分:3D乘用车目标物要求》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9206-3:2021。
采标中文名称:道路车辆 评定主动安全功能的目标车辆、易受伤害的道路使用者和其他物体的试验装置 第3部分:3D乘用车目标物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在外观、尺寸、反射特性等方面能表征真实3D乘用车的目标物的特征。本文件不涉及速度、位置或事件时间方面的试验程序,也不涉及主动安全系统的性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用于评估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的3D乘用车目标物。 主要技术要求包括: (1)外观方面,3D乘用车目标应具有国内某一典型乘用车的外观特特征,包括尺寸、外观颜色以及外形特征等,以满足视觉类传感器对目标物的探测; (2)RCS特性方面,3D乘用车目标应具有与对应真实乘用车近似的RCS特性,以满足雷达传感器的探测; (3)结构特性方面,3D乘用车目标应具备重复拼装使用特性,与测试车辆发生碰撞后不对测试车辆产生明显的损害等,此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结构稳定性。 经过前期对国内多款典型车型开展的验证测试可知,现有ISO19206-3标准中关于目标物红外特性、RCS特性、结构特性等的要求均可适用于我国标准的制定,但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现有ISO19206-3中目标物的外观和尺寸等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