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由 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10 环境管理 |
绿色产品是符合消费者高品质要求的一大类中高端产品,绿色产品在拓展绿色消费市场、拉动经济绿色转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开展绿色产品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统一构建绿色产品标准体系。
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是制定各领域、各行业、各类别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方法基础。
2017年版本的《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明确了绿色产品的概念,统一了绿色产品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以该标准为基础,18项具体产品类别的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制定完成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近期,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提出,对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需结合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增加标准对于产品低碳属性的考虑,并根据具体产品类别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修订,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以期对促进我国产品绿色化水平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发挥更大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产品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具体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绿色产品评价体系分为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两部分。基本要求为针对生产企业组织层面的绿色要求,以定性要求为主;评价指标为针对产品层面的绿色指标,可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宜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品质属性指标、低碳属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本标准采用符合性评价的方法,同时符合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的产品,可判定为绿色产品。 本标准与GB/T 33761—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界定了“绿色低碳产品”的术语和定义; ——评价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增加低碳属性指标,扩展为一级指标宜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品质属性指标、低碳属性指标等五类指标; ——评价方法对绿色产品和绿色低碳产品的评价进行了界定; ——表A.1 中增加了一级指标“低碳属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