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力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导则》由 TC575(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东南大学 。
| 29 电气工程 |
|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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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N |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在国际上,国际能源机构、美国能源部、欧盟委员会也从2003年开始陆续展开需求侧响应的研究,包括制定需求响应通讯协议、计量设备标准、实时电价市场参与规范等,非常重视需求响应的应用与推广。IEC制定了相关标准IEC 62746,对需求响应的通讯接口进行了规定。未来新型电力系统与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情况下,对负荷侧响应调节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需求响应效益评价的相关规范。 |
本标准规定了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的一般原则、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需求响应实施机构分析和评价需求响应项目,对项目实际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需求响应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为综合资源规划提供参考。 本文件代替GB/T 32127-2015《需求响应效果监测与综合效益评价导则》,与GB/T 32127-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需求响应资源(见3.2)、事件(见3.3)、基于电价的需求响应(见3.4)、直接负荷控制(见3.5.1)、可中断负荷(见3.5.2)、紧急需求响应(见3.5.4)、用户实际负荷(见3.6)的定义。 ——需求响应效果监测 依据填谷需求响应效益拓展,增加了OPPI的要求,表示用户填谷响应潜力(见5.1.3.4)。 修改了需求响应效果监测绝对指标要求(见5.1.2); 修改了相对指标的指标分类(见5.1.3.1)。 删除了最小化需求响应风险的要求(见15版5.2.4)。 ——需求响应综合效益评价 依据碳减排的需求响应效益拓展,修改了附属效益的要求(见6.1.4.3、6.1.4.4),修改了减排效益的要求(见6.1.5),修改了电网效益的要求(见6.1.7),修改了电厂效益的要求(6.1.8),修改了社会效益的要求(6.1.9); 修改了减少电费支出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2); 修改了获得激励补偿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3); 修改了可避免容量成本(电网企业)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5); 修改了可避免容量成本(发电企业)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6); 修改了环境效益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