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力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导则》由 TC575(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东南大学 。
| 29 电气工程 |
|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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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N |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在国际上,国际能源机构、美国能源部、欧盟委员会也从2003年开始陆续展开需求侧响应的研究,包括制定需求响应通讯协议、计量设备标准、实时电价市场参与规范等,非常重视需求响应的应用与推广。IEC制定了相关标准IEC 62746,对需求响应的通讯接口进行了规定。未来新型电力系统与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情况下,对负荷侧响应调节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需求响应效益评价的相关规范。 |
随着国家提出3060双碳目标,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已经成为我国电力系统发展的明确目标。
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与大量接入也给电力系统带来新的挑战,需求响应在促进电力供需双侧协调优化、提高新能源发电消纳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作用越发凸显。
我国在需求响应领域的探索实践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如多地实施了“填谷”需求响应,需求侧竞价模式首次出现等,同时参与的负荷主体更加多元,负荷响应自动化水平更高,响应更加精准。
而且,随着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的推进和数字化程度的提升,新型需求响应项目不断涌现,同时电力现货市场、容量市场或容量补偿机制的快速推进也使得需求响应价值在市场环境有了明确的量化依据,另一方面在国家双碳目标指引下,我国建立了碳配额制度和碳交易市场,碳减排效益已成为当前电力减排效益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有鉴于此,原有的需求响应效果监测与综合效益评价标准规定已不足以涵盖需求响应效益内涵,需要对该标准开展适合现阶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的一般原则、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需求响应实施机构分析和评价需求响应项目,对项目实际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需求响应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为综合资源规划提供参考。 本文件代替GB/T 32127-2015《需求响应效果监测与综合效益评价导则》,与GB/T 32127-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需求响应资源(见3.2)、事件(见3.3)、基于电价的需求响应(见3.4)、直接负荷控制(见3.5.1)、可中断负荷(见3.5.2)、紧急需求响应(见3.5.4)、用户实际负荷(见3.6)的定义。 ——需求响应效果监测 依据填谷需求响应效益拓展,增加了OPPI的要求,表示用户填谷响应潜力(见5.1.3.4)。 修改了需求响应效果监测绝对指标要求(见5.1.2); 修改了相对指标的指标分类(见5.1.3.1)。 删除了最小化需求响应风险的要求(见15版5.2.4)。 ——需求响应综合效益评价 依据碳减排的需求响应效益拓展,修改了附属效益的要求(见6.1.4.3、6.1.4.4),修改了减排效益的要求(见6.1.5),修改了电网效益的要求(见6.1.7),修改了电厂效益的要求(6.1.8),修改了社会效益的要求(6.1.9); 修改了减少电费支出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2); 修改了获得激励补偿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3); 修改了可避免容量成本(电网企业)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5); 修改了可避免容量成本(发电企业)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6); 修改了环境效益的要求和计算方法(见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