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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通用要求》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3(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技术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240823-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6个月
2024-04-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3-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4-10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归口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技术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适用于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的设计、实施及验收等,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1. 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的功能要求。 2. 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的作用、定位以及应包含的功能架构,包括状态感知、健康监测、预警诊断、健康预测、维修决策等功能要求。 3. 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 a) 明确开展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实施的总体技术要求,具体包括:实施前的应用场景分析、设备范围、工业互联网架构、数据传输方式、网络安全等级等; b) 明确传感器的技术要求,具体包括:传感器的选择要求、安装要求等; c) 明确算法模型的技术要求,具体包括:算法选取技术要求、模型功能性指标要求等; d) 明确核电厂智能运维平台的技术要求,具体包括:平台架构的总体设计要求、平台功能要求等; e) 明确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的人机接口要求,具体包括:画面分类要求、预警功能要求、历史查询等功能的要求。 4. 智能运维系统的调试与试运行要求,包括: a) 明确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调试要求,具体包括:初步检查、上电检查、网络通信功能试验、人机接口功能检查、系统功能试验、系统性能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b) 明确核电厂智能运维系统的试运行要求,对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估。 5. 智能运维系统的评价与验证要求,包括: a) 明确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并积累一定数据后),对其主要功能和性能进行综合验收评价的要求; b) 验证系统的功能和特性与设计一致,并达到正确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