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物联网 基于物联网和传感网技术的动产监管集成平台系统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41(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联网与数字孪生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感知企银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银行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等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110 网络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30163:2021。
采标中文名称:物联网 基于物联网和传感网的动产监管集成平台系统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面向动产监管的物联网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并提出了系统结构和接口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面向动产监管的物联网服务系统的设计和开发。 备注: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加大标准验证和专家论证,加强过程管理和标准审查,保障标准的时效性和质量,避免失效。同时按照机关要求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