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物联网 基于物联网和传感网技术的动产监管集成平台系统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41(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联网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感知企银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银行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等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110 网络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30163:2021。
采标中文名称:物联网 基于物联网和传感网的动产监管集成平台系统要求。
根据世界银行整理的数据显示,我国存在70万亿的动产市场。
然而,在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中,由于对抵押的动产缺乏可靠的监控,无法对动产进行按需的、实时的评估;金融机构对于访问动产状态、评估动产价值以及与业务相关方共享动产质押相关信息等方面缺乏标准化管理;没有标准化的动产监管方法量化和验证用于银行贷款的动产质押物。
以上原因导致一些不良企业利用监管漏洞对同一动产质押物开具重复仓单或虚假仓单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动产持有企业的利益。
本文件对面向动产质押物监管的服务系统进行标准化。
该系统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对动产质押物进行实时、按需、连续的监测和追踪,验证动产质押物在库监管、在途监管等整个过程中的状态(如轮廓、重量、位置等),估值动产质押物的实际市场价格,确认动产质押物的归属权,使得对动产的量化、估值和验证成为可能,实现动产质押物的快速灵活处置。
通过对面向动产质押物监管服务系统的标准化,可为动产质押业务各利益相关者,即金融机构、动产持有机构以及动产监督机构提供信息透明的共同平台,实时获取动产质押物信息,有效遏制金融欺诈行为,大大降低金融机构不必要的高风险。
其次,有助于动产持有企业在线办理基于动产质押的服务及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节省大量时间成本。
除此之外,该系统的标准化是物联网技术在金融业务中的全新应用,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全新的业务逻辑和融资模式,构造“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客观信用体系,推动金融业务实现从主观信用管理到客观信用管理的变革。
目前,国内已有多个领域和企业建设了动产质押监管服务系统,对其进行标准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本文件规定了面向动产监管的物联网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并提出了系统结构和接口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面向动产监管的物联网服务系统的设计和开发。 备注: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加大标准验证和专家论证,加强过程管理和标准审查,保障标准的时效性和质量,避免失效。同时按照机关要求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