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洗油》由 TC469(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69SC3(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炼焦化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 71 化工技术 |
| 71.080 有机化学 |
洗油(又称洗油馏份)是指分馏高温煤焦油230 ℃~300 ℃所得的馏出物。
按照用途,洗油1)可作为调配焦化重油、泥炮油、炭黑油等产品的重质油份,可作为调整煤沥青沥青软化点用油,2)还可作为洗油加工提取α-甲基萘、β-甲基萘、二甲基萘、喹啉、异喹啉、苊、氧芴、芴、吲哚等馏分的原料,3)含萘低、含甲基萘高的洗油,还可用于吸收焦炉煤气中苯及其同系物。
然而现有GB/T 24217-2009洗油为2009年制定,对洗油的范围仅定义为“本标准适用于分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用于吸收焦炉煤气中苯及其同系物的洗油。
”将洗油的用途限定为“洗苯油”。
随着生产工艺进步及下游应用的需求提高,拟细分其技术指标,因此申请修订此标准。
修订主要内容有: 一、修改范围,在原“可用于吸收焦炉煤气中苯及其同系物的洗油”的基础上,增加“或洗油加工提取α-甲基萘、β-甲基萘、二甲基萘、喹啉、异喹啉、苊、氧芴、芴、吲哚等馏分的原料,或调配焦化重油、泥炮油、炭黑油等产品的重质油份,或调整煤沥青沥青软化点用油。
” 二、按照GB/T 1.1-2020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词和标准顺序号。
三、拟修改术语和定义,为 洗油washing oil 指分馏高温煤焦油230 ℃~300 ℃所得的馏出物。
[来源:GB/T 9944-2008,定义3.1.17,有修改] 四、拟将洗油在原两个等级的基础上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洗苯用一类品、“洗苯用二类品品)、“加工用”、“调配用”。
五、 “洗苯用一类品”(原一等品)、“洗苯用二类品”(原合格品)的技术要求,拟在原基础上增加甲基萘含量,洗苯用一类品为“不小于40”。
六、新增等级“加工用”,技术要求拟定密度“1.03~1.06”,230℃前馏出量“不大于3”,300℃前馏出量“不小于90”,甲基萘含量“不小于35”,水分“不大于1.0”。
七、新增等级“调配用”,技术要求拟定密度“1.03~1.10”,230℃前馏出量“不大于3”,300℃前馏出量“不小于60”,水分“不大于1.0”。
八、拟增加甲基萘含量的试验方法,“甲基萘含量的测定按GB/T 24208规定进行,但在标样的配制时同时称取一定量的萘、β-甲基萘、α-甲基萘,称准至0.000 2g,重复性不大于0.5%。
” 九、检验规则中拟增加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内容,在6.3增加“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 十、检验规则中拟增加批组,为 6.4 以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天为一批。
十一、检验规则中拟增加复验与判定内容,为 6.5 复验与判定 6.5.1 出厂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表1中全部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5.2 判定与复验 出厂检验项目的结果不符合本供货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允许重新对这批产品采样复验。
复验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复验只进行一次。
十二、拟调整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的顺序。
十三、洗油为危险化学品,原标准未对此进行规定,拟增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4 产品属“易燃液体”,包装容器上须有危险化学品标志,标志须符合GB 190的有关规定。
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应明显、牢固。
7.5 生产企业须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十四、原标准没有安全注意事项,拟增加安全注意事项,使标准更加完善。
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8 安全注意事项 8.1 本产品属“易燃液体”,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8.2 本产品失火需用沙土、泡沫、干粉灭火。
8.3 本产品一旦泄露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应识别其环境影响,并加以控制。
8.4 泄漏至环境中的本品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回收利用,无法回收时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8.5 当皮肤上沾染D-甲基萘油后,应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
本文件规定了洗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分馏高温煤焦油所得,可用于吸收焦炉煤气中苯及其同系物的洗油、或洗油加工提取α-甲基萘、β-甲基萘、二甲基萘、喹啉、异喹啉、苊、氧芴、芴、吲哚等馏分的原料,或调配焦化重油、泥炮油、炭黑油等产品的重质油份,或调整煤沥青沥青软化点用油。修订主要内容有: 一、修改范围,在原“可用于吸收焦炉煤气中苯及其同系物的洗油”的基础上,增加“或洗油加工提取α-甲基萘、β-甲基萘、二甲基萘、喹啉、异喹啉、苊、氧芴、芴、吲哚等馏分的原料,或调配焦化重油、泥炮油、炭黑油等产品的重质油份,或调整煤沥青沥青软化点用油。” 二、按照GB/T 1.1-2020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词和标准顺序号。 三、拟修改术语和定义,为 洗油washing oil 指分馏高温煤焦油230 ℃~300 ℃所得的馏出物。 [来源:GB/T 9944-2008,定义3.1.17,有修改] 四、拟将洗油在原两个等级的基础上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洗苯用一类品、“洗苯用二类品品)、“加工用”、“调配用”。 五、 “洗苯用一类品”(原一等品)、“洗苯用二类品”(原合格品)的技术要求,拟在原基础上增加甲基萘含量,洗苯用一类品为“不小于40”。 六、新增等级“加工用”,技术要求拟定密度“1.03~1.06”,230℃前馏出量“不大于3”,300℃前馏出量“不小于90”,甲基萘含量“不小于35”,水分“不大于1.0”。 七、新增等级“调配用”,技术要求拟定密度“1.03~1.10”,230℃前馏出量“不大于3”,300℃前馏出量“不小于60”,水分“不大于1.0”。 八、拟增加甲基萘含量的试验方法,“甲基萘含量的测定按GB/T 24208规定进行,但在标样的配制时同时称取一定量的萘、β-甲基萘、α-甲基萘,称准至0.000 2g,重复性不大于0.5%。” 九、检验规则中拟增加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内容,在6.3增加“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十、检验规则中拟增加批组,为 6.4 以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天为一批。 十一、检验规则中拟增加复验与判定内容,为 6.5 复验与判定 6.5.1 出厂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表1中全部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5.2 判定与复验 出厂检验项目的结果不符合本供货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允许重新对这批产品采样复验。复验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验只进行一次。 十二、拟调整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的顺序。 十三、洗油为危险化学品,原标准未对此进行规定,拟增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4 产品属“易燃液体”,包装容器上须有危险化学品标志,标志须符合GB 190的有关规定。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应明显、牢固。 7.5 生产企业须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十四、原标准没有安全注意事项,拟增加安全注意事项,使标准更加完善。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8 安全注意事项 8.1 本产品属“易燃液体”,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8.2 本产品失火需用沙土、泡沫、干粉灭火。 8.3 本产品一旦泄露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应识别其环境影响,并加以控制。 8.4 泄漏至环境中的本品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回收利用,无法回收时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8.5 当皮肤上沾染D-甲基萘油后,应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