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技术规范 第7部分:备用容量管理》由 TC446(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9 电气工程 |
29.240 输电网和配电网 |
29.240.01 输电网和配电网综合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持续增加,负荷变化特性也日趋复杂;风光等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后,其难以准确预测和不易调控的特点使系统发电侧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
同时,电力系统对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且在系统安全的基础上还要求提高新能源接纳能力。
系统备用容量不足可能会导致运行过程中难以平衡负荷及新能源的功率波动,在紧急状况下甚至还会威胁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但是备用容量过多可能导致负荷低谷时段系统对风电接纳能力不足而引起弃风弃光,从而造成经济成本的提高和资源的浪费。
我国各调度区域一般独立考虑制定自身备用计划,在跨区跨省的更大空间范围内优化备用预留仍缺乏相关经验和技术支撑。
本标准制定的内容,规范了电网负荷备用、事故备用和检修备用容量留取的基本要求和配置原则。
通过合理预留备用容量,促进备用资源在互联电网之间的深度互济,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客观需求,促进大规模新能源消纳。
基于电网备用容量留取的总体要求,规范了备用的分类,规范了负荷备用容量配置、事故备用容量配置、检修备用容量配置应满足的要求;基于多级调度模式,规范了分区电网备用容量配置应满足的要求;结合电网稳定限额约束,规范了考虑备用可用性的备用容量配置要求;规定了备用管理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