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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药用植物良好种植与采收通用规范》由 TC557(全国经济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吉林农业大学天津大学成都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呼和浩特综合试验站内蒙古农业大学浑源综合试验站山西农业大学中国农学会特产分会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476-T-43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5-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2-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1-2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120.1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120 制药学
11.120.10 药物
归口单位
全国经济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经济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林草局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内在如何种植和采收环节提高药用植物的有效成分含量、药用植物外观商品价值等品质或质量,尚未制定具有指导性的技术内容和条款。制定此标准可以指导我们近1000万药用植物栽培主体和企业、特别是为贫困地区的栽培主体和企业生产出满足国内国际市场质量要求的药用植物生产提供统一规范和方法,满足国内外药用植物进出口。

目的意义

药用植物是指医学上用于防病、治病的植物,其植株的全部或一部分供药用或作为制药工业的原料。

据统计,我国可供药用的植物有12807多种,其中较常用的约500多种,而需要量较大主要依靠人工栽培的约有250多种,是我国乃至世界最宝贵的植物资源之一。

药用植物广植于我国贫困地区,2018年甘肃省58个贫困县药用植物种植面积340万亩,约占全省药用植物种植总面积76%,涉及54.6%的贫困人口,药用植物核心产区农民种植药材收益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超过50%;云南省88个贫困县药用植物覆盖面积突破600万亩;贵州省药用植物种植面积超过660万亩,带动11.63万户贫困户、37.1万贫困人口增收;河北省62个贫困县中,43个县将药用植物作为特色产业发展。

但目前我国药用植物种植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盲目追求产量,过于依赖化学药剂,化肥偏施滥施;同时在种植过程中随意引种,忽略了药用植物生长地域性,无论在形状上还是质量上都发生了变异,导致药用植物功效成分含量不足,导致药用植物品质下降。

二是药用植物的采收、储存、初加工方法不规范,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不同药用植物有不同的最佳采收时间和采收部位,必须在不同的药用部分及有效成分含量最高的时节进行,才能获得高产优质;相关初加工方法也缺乏规范和标准,加工方式多种多样,导致有效成分的含量悬殊,人工掺杂掺假行为时有发生。

国外对药用植物的研究、应用开发以及种植管理非常重视,特别是韩国、日本等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很大,不但建立规范的中草药种植基地,而且以欧盟GACP指南为指导原则,由供应商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检查机构对中药材种植基地进行质量检查,从源头规范中药材种植。

而我国虽然药用植物种类繁多,针对具体的药用植物,我国制定了霍山石斛、灵芝等10项具体药用植物的种植采收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

但与我国目前约500多种常用药用植物的质量提升和管理工作而言,难以满足要求。

202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颁布了新版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法规。

该技术法规以中药材安全为核心,规定了适用于所有中药材在栽培环节如何控制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卫生要求的操作技术要求,但在如何在种植和采收环节提高药用植物的有效成分含量、药用植物外观商品价值等品质或质量,尚未制定具有指导性的技术内容和条款。

围绕质量和品质提升制定的500多种常用药用植物的栽培和采收方面良好农业栽培和采收,经过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等技术机构和企业的长期研究和积累,明确了其在道地产区的栽培技术上有其共性和通用标准化要素,在标准制定的技术性方面可行。

综上所述,研制适用于所有药用植物的栽培和采收的通用性国家标准,为指导我们近1000万药用植物栽培主体和企业、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栽培主体和企业生产出满足国内国际市场质量要求的药用植物生产提供统一规范和方法,也为在制定涉及具体品种的栽培和采收技术规范标准时提供技术指南和指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药用植物生产的基本要求、栽培、采收、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为提高药用植物产量和品质而采取的系列栽培和采收等技术措施和方法,不适用于与药用植物安全卫生相关的相关技术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