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互联网心理服务 心理测评服务通用规范》由 TC264(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64SC1(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心理咨询服务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南京心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人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威特瑞特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灵动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心理测评服务是网络心理服务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随着互联网及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各种心理测评网站及APP 的开发,使这种测评更具有广泛性和生态性。
然而,互联网非标准化心理测评的广泛传播,给人们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本标准旨在规范目前网络心理服务中的心理测评服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心理服务中心理测评服务中服务提供者、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心理服务中心理测评服务的管理、实施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46.3 心理咨询服务 第3部分:咨询信息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44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互联网心理服务 internet psychological services 通过在线或离线的方式,运用心理学专业理论与技术为大众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需求服务。 3.2 互联网心理测评 internet psychological evaluation 依据一定的心理学理论,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对个人或群体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做出描述、推论和数量化分析。 3.3 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 internet psychological evaluation services 由具有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资格的组织机构,采用互联网测评平台和外接设备(包括在线和离线状态),实施心理测评(3.2),以满足个人或群体心理测评需求的服务行为。 3.4 服务提供者 service provider 提供心理测评服务(3.3)的机构。 3.5 互联网心理测评服务平台 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向个人或群体提供心理测评服务(3.3)的虚拟网络环境(以下简称“平台”)。 3.5 用户 user 心理测评服务(3.3)的接受者和购买者。 4 基本原则 4.1 自愿原则 4.2 科学原则 4.3 保密原则 4.4 伦理原则 5 服务提供者 5.1 基本要求 5.2 服务管理要求 5.2.2 用户信息管理 5.3 心理测评工具 6 服务内容 6.1 测评实施 6.2 测评结果反馈 6.3 数据的保存和使用 6.4 提供给未成年人用户的心理测评服务 6.5 服务交付 7 服务过程 7.1 服务流程 7.2 用户登录 7.3 服务信息说明 7.4 服务协议订立 7.4 支付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1 服务提供者建立服务评价管理机制,定期接受服务评价。 8.2 服务评价应: ——具备科学的评价方案,评价行为依据评价方案开展; ——采集使用真实的数据,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地反应评价活动情况,具有高信度; ——使评价的内容与测评过程目的、内容一致,具有高效度。 8.3 评价者应根据不同评价目标,选取合适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细化、组合、赋权,形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具体评价活动。 8.4 服务提供者应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 心理测评服务平台 9.1 运营机构 9.2 平台功能 10 安全保障 10.1 网络安全要求 10.2 信息安全要求 10.2.4保障平台的物理安全。 10.3 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