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五常大米》由 TC554(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54SC1(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五常市人民政府 、五常市乔府大院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黑龙江省五常金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常市民乐乡华米米业有限公司 、五常市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常市大米产业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 。
| 67 食品技术 |
| 67.060 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五常市人民政府 | 五常大米产品已列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产品清单,需同步制定外文版。 |
本次修订调整内容: 1、修订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完成种植、收获、加工、包装等全部生产环节的五常大米。 2、修订6.7为净含量要求为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本次修订调整主要技术指标: 1、修订6.5理化指标垩白粒率为垩白度,优质一等≤8%;优质二等≤10%; 2、增加垩白度试验方法为按GB/T 1354执行; 3、参照GB/T 15682方法,研制适用于五常大米的专用食味品质感官评价方法,修订标准7.8条款指标中的“食味品质”检验方法; 4、修订7.8条款胶稠度的检测方法,按照GB/T 22294-2008 《粮油检验 大米胶稠度的测定》执行; 5、修订6.4不完善粒加工质量指标优质一等≤2.5%;优质二等≤3.0%; 6、修订6.4杂质中矿物质指标为无机杂质含量,优质二等≤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