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生产托管 数字化管理通用要求》由 44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起草单位 东营青农大盐碱地高效农业技术产业研究院 、青岛农业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青岛志涛农机专业合作社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土地托管是以供销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创举,其根本特征是立足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进行土地流转的情况下,为农民提供市场化的耕、种、管、收农业生产服务,在坚持家庭责任制、坚持农民土地使用权、坚持农民经营主体、坚持农民投入主体、坚持农民受益主体的前提下,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简洁明快,方便易行,深受农民喜爱。
根据服务环节和内容,土地托管可分为全程托管和部分生产环节托管之分,但是全程托管易与土地流转混淆,因此2017年农业部提出了“农业生产托管”概念,并体现在有关文件中,供销社系统亦于2019年开始使用这个概念,因此土地托管和农业生产托管具有相同的内涵。
2012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我国率先开展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并为此提出了“农民进城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口号。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在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服务,稳定家庭承包经营、避免土地权益纠纷,增强农村改革发展韧性等方面成效显著。
其中,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21年全年农业生产托管已经推广到30个省,土地全托管面积 6895万亩,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47564.3万亩次,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克服“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农业生产托管需要建立全过程、闭环式的规范和监督的标准体系。
目前,对于农业生产托管全过程的追溯体系未有相关文件加以引导与规范。
标准的缺失会引起行为的失范,会造成农业生产托管行为无序、服务过程不明确、农业生产过程难监控、农业生产托管资金难监管、托管土地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
因此,为监督农业生产托管主体行为,保证托管规范合理,托管土地健康、高效与可持续利用,作物产出高效安全,亟需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农业生产托管追溯体系通用要求。
该标准的制定,能够全方位、多层次对农业生产托管的过程进行追溯跟踪,倒逼农业生产托管主体加强过程管理,厘清问题责任,改进服务方式,促进农业生产托管产业化健康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生产托管追溯体系的原则、构成、要求、流程、实施、评价与改进。适用于农业生产托管包括初始服务接待、前期土地考察、农业生产托管合同签订、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整地、播种、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草害防治、机械收割、贮藏、运输、加工、销售及其他科技服务)等全部环节或任一阶段追溯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可以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的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托管追溯体系的原则、构成、要求、追溯流程、追溯体系实施、评价与改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