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人工智能 管理体系》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42(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工智能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70 管理系统 |
本标准将明确组织制定针对人工智能应用的组织政策的原则,组织部门架构及其相关职责,负责任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及目标,组织与第三方之间的职责与关系;提供针对人工智能应用涉及的资源安排与管理办法及组织使用人工智能的评估过程及对组织内外部个人、群体及社会影响;提出组织在基于人工智能生命周期的初始阶段、设计与开发、验证与确认、部署、运行与监测、重新评估及退出阶段中可实现负责任人工智能应用的流程及目标;确定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和保证信息安全的策略与措施。 本标准通过考虑组织实施风险管理、人工智能生命周期管理和数据质量管理等关键过程,为组织规范使用和管理人工智能提供框架和行动指南。组织的需求和目标、其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流程、规模等是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组织在建立和实施人工智能管理系统时,须与组织现有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结构相结合,并在流程、信息系统和控制的设计中考虑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具体问题,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组织目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组织政策; ——风险管理和机会; ——实现和管理人工智能系统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安全、安全、公平性、透明度、可信度、偏差和质量等问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