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要求》由 TC83(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中科标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2270-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7-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2-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1-05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6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项目拟对GB∕T 31524-2015《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GB∕T 31524-2015主要从运营和技术两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进入电子商务市场提出各项规定和要求。

运营要求包括资质与经营条件、人员管理及对外服务等方面的各种规定;技术要求则分别对机房设施、基础保障、系统保障、交易信息保障、数据备份、安全管理和服务平台系统接口提出要求。

该标准主要用于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在进入交易市场前应该符合的各项基本运营和技术条件,自2015年发布实施以来,为政府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合法规范运营提供了应遵循的各项规定,提高了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的信心,为创建可信高效、良好的交易环境奠定了重要基础。

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业态继续丰富,除传统的平台提供商、在线销售商、配送服务商和支付服务商外,营销服务商、代运营服务商等各种新型服务商得到快速发展,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强,在此背景下,GB∕T 31524-2015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展现状及监管要求,因此有必要及时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 ——结合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在线销售商、配送服务商、支付服务商的运营要求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新增对营销服务商、代运营服务商等新型的电子商务服务商的运营要求; ——在消费者信息和利益保护要求一章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相关技术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在平台运营技术保障要求一章中,涵盖区块链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最新信息技术。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在线销售商、直播营销商、配送服务商、支付服务商的运营要求,消费者信息和利益保护要求以及平台运营技术保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者、监管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和平台用户。 主要内容包括: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概述:对本文件中所涉及的对象和主要的规范化内容给出了结构框架,并给予了总体性的界定和概括描述。 5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运营要求:针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提出运营要求,包括资质和经营条件、交易过程监督、投诉处理等。 6在线销售商运营要求:针对在线销售商提出运营要求,包括资质和经营条件、订单确认过程的控制、售后管理要求等。 7 直播营销商运营要求:针对营销服务商提出运营要求,包括资质和经营条件、短视频营销要求、直播营销要求等。 8 配送服务商运营要求:针对配送服务商提出运营要求,包括资质和经营条件、配送过程的服务、与消费者交接商品服务等。 9支付服务商经营要求:针对支付服务商提出运营要求,包括资质和经营条件、网上支付服务规范和职业规定等。 10 消费者信息和利益保护要求:针对消费者信息和利益保护提出要求,包括消费者信息安全与保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等。 11平台运营技术保障要求:针对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技术保障要求,包括机房设施、基础保障、交易信息保障、安全管理等。 本文件代替GB/T 31524—2015《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要求》,与GB/T 31524—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直播营销商”的术语和定义(见3.4); b) 在“资质和经营条件”中,增加对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经营者的特定要求(分别见5.1.2和5.1.3); c) 增加直播营销服务商运营要求(见第7章),内容涵盖资质和经营条件(见7.1)、直播营销服务的实现(见7.2)、直播人员管理(见7.3),以及服务要求(见7.4); d) 在“消费者信息和利益保护要求”一章中,增加应符合GB/T 35273的相关要求(见10.3); e) 在“平台运营技术保障要求”中,增加云计算设施的相关要求(见11.1.2) f) 在“数据备份”中,增加云备份的相关要求(11.4.2和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