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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由 TC290(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397-T-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4-19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5-03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40 噪声(与人有关的)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车站站台型式越来越多,体量大小也千差万别,同时伴随站台门的广泛应用,站台型式由原先的开放型变为半封闭型,这些因素都会对站台区域的声场分布带来一定影响。另外,国际标准ISO3381和ISO3095已更新修订,为保证我国标准的一致性、通用性和先进性,也需要及时更新相关标准。

目的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占用土地和空间少、运行速度快、运输能力大、环境污染小、乘坐安全舒适等优势,已成为我国主要城市大力发展来解决日益突出的交通拥堵、出行耗时等民生问题的主要措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不含港澳台)累计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有40个,总运营里程达6730.27公里;有53个城市在建线路总规模5505公里;有63个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获批,在实施的建设规划线路总长7182公里。

随着通车里程的快速增长、线网的加密,乘客对运营品质的要求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逐渐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作为重中之重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水平和服务品质。

意见同时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要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

优良的乘车体验是服务品质的重要体现,其中车站站台噪声又是乘车体验和舒适性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保障城市轨道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提升服务品质,首先应强化技术标准规范的保障和引领作用,修订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产品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迅速,也极大地促进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例如出现了直线电机系统、市域快轨等新型车辆,不同类型的车站站台门,多种减振轨道和噪声控制措施。

这些广泛应用的新型技术与产品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技术不断进步的缔造者和见证者,同时也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标准体系的与时俱进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上,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类型的增多、车辆制式和编组形式的持续增加、行车速度的逐渐提升、轨道类型的日益变化,车站声学环境差异较大,原标准中相关技术条件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同时,随着站台门的广泛应用,站台形式由原先的开放型变为半封闭型,影响了站台区域声场分布,会进一步影响了站台声学设计、测点选择及限值的确定。

因此亟需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采用钢轮钢轨支撑、以电能为动力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声学环境设计和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进、出站时站台的噪声限值、混响时间、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主要内容。技术内容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声学要求、噪声测量方法、混响时间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 其中范围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次修订将根据近年来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使标准更具普适性。 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对标准内所引用的相关标准进行描述。 术语和定义是对标准内所采用的专业术语进行介绍,特别是对近年来普遍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站台门进行科学准确描述。 声学要求是对车站站台最大容许噪声限值的明确规定,本次修订将参考近年来国内各城市实施情况以及不同站台门形式情况下的噪声限值进行调整。 噪声测量方法规定了车站站台噪声数据获取的方式,本次修订将完善测试条件,传声器位置要求,以及列车进出站的速度要求,在确保测量方法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兼顾标准实施的操作性。 混响时间测量方法规定了车站站台混响时间数据获取的方式,本次修订将完善测试方法,在确保测量方法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兼顾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 试验报告是测量的最终成果,是测量正确性、客观性的重要体现,本次修订将考虑新产品的应用特点,完善试验报告内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