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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基于IPv4/IPv6的多媒体分发业务 第2部分:互联网电视内容传输平台及终端技术要求》由 TC485(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736-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30
申报日期
2021-11-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1-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2-11-16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40.40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040 电信系统
33.040.40 数据通信网
归口单位
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7年11月印发了《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中国进入IPv6部署 提速阶段,工信部2019年10月下达了《关于征求对《关于推进基础电信企业自有视频播放类业务系统IPv6 改造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标志着进入IPv6应用网络的实际操作阶段,最终实现我国在网络规模、 用户规模和流量规模的世界领先地位。

工信部文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于2020年10月末完成视频播放业务的IPv6改 造,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现网业务部署(包括终端覆盖率、业务连接数等指标)。

OTT TV业务作为中国市场最具典型的多媒体业务形式,截至2021年6月全国用户规模达到2.5亿,取得了很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互联网电视业务,在互联网已全面具备IPv6能力的基础上,需要加快推动业务平台 、终端的IPv6改造,全面带动提升IPv6网络流量。

因此有必要建立新的标准,针对OTT内容传输平台及终端提出 在IPv4/IPv6双栈支持要求、IPv4/IPv6双栈或单栈的不同场景下平台与终端之间的业务流程等技术改造进行定 义,以便从业务平台、传输网络和终端等各个层面实现OTT业务从IPv4向IPv6的平滑迁移。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计划规范互联网电视业务支持IPv4和IPv6双栈改造的技术改造要求及改造方案,包括电视业务平台、承 载网络及机顶盒终端的端到端改造要求,明确内容播放、内容注入等关键业务流程,并对升级改造过程和实施 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