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IPv4/IPv6网络安全防护要求 第3部分:互联网数据中心》由 TC485(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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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Pv6网络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进入了全面规模部署的阶段。
我国针对网络基础设施的IPv6升级改造已基 本完成,IPv6部署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目前电信网和互联网领域的关键基础设施如IP承载网、移动通信网、 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等已大规模配置和使用IPv6地址,与IPv4地址相比,随着网络和用户的规模和 复杂度提升,网络的安全性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在安全防护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支持IPv4/IPv6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安全防护要求是面向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安全防护需求,考虑IPv4和IPv6协议下 安全防护工作开展的特殊性,从安全防护范围、业务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 恢复、物理环境安全以及管理安全等方面规范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防护要求标准制定,能够保证网络和系统自 身业务及与之相连的其他电信业务的安全开展,及时有效地对现有威胁和风险进行防护。
本标准将覆盖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安全需求,考虑互联网数据中心在基础设施、物理层、网络层、业务层等不同 层次的安全防护要求,本标准对支持IPv4/IPv6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在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风险评估、灾难备份及 恢复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检查支持IPv4/IPv6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安全防护工作 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