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710-T-61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2-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3-14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150.99
77 冶金
77.150 有色金属产品
77.150.99 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十三五”期间,我国铜精矿进口量年均增长10.3%,去年达到了2178.7万吨,进口量为国内产量的2.9倍,对外依存度超过70%;而对于镍行业,对国外原料的依存度更大,“十三五”期间镍矿的进口量年均增长2.2%,去年为3912.2万吨,已占到90%以上。2020年,铅、锌、钴、锡、锑等其他几种主要重金属精矿进口的实物量分别为133.5万吨、382.2万吨、5.3万吨、15.8万吨及4.3万吨,由此可见,重金属冶炼行业对精矿的需求量非常大,因此,也必须通过精矿的进口维持国内冶炼企业正常的运行。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所含有害元素的限量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重金属精矿产品。 本次修订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拟变化如下: 1、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修改部分重金属精矿的定义; 2、增加锑精矿与铋精矿两个品种,并规定其有害元素限量值: ①锑精矿: 规定砷、镉、汞的限量,分别为不大于0.60%、0.0050%、0.0050%。 ②铋精矿: 规定铋精矿有害元素砷的限量,为不大于1.0%。 3、增加部分精矿中铊、氟、氯元素的限值; 4、调整部分精矿中有害元素的限值; ①铜精矿: 砷含量由不大于0.50%调整为不大于0.40%,增加氯元素的限量,应不大于0.40%。 ②铅精矿: 砷含量由不大于0.70%调整为不大于0.60%,增加铬、铊元素的限量,分别应不大于0.40%与0.001%。 ③锌精矿: 增加铊、氟、氯元素的限量,分别为不大于0.002%、0.02%、0.02%;调整砷、汞的限量,分别为不大于0.4%、0.002%。 ④混合铅锌精矿: 增加铊的限量,为不大于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