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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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有利于其他国家了解我国能耗标准,提升我国汽车节能水平,促进产品国际化发展 |
汽车行业是我国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部门,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有利于降低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本标准通过设定面向2030年更加严格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不断提升我国乘用车燃料经济性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品。
开展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对国家而言,标准修订是减少石油消耗量、落实国家双碳目标的有效支撑;对行业而言,标准修订是促进汽车产业绿色转型、提升全球汽车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对企业来说,无论节能技术的研发、测试到导入,还是新产品的规划、设计到量产,均需要较长周期准备,节能标准尽早制定使企业有充分时间进行应对,促进低能耗、低排放的汽车产品开发和生产。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一直以来均是分阶段逐步制定实施,现版本GB 19578-2021实施周期为2021~2025年。
按照分阶段管理周期,本次修订标准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考虑标准实施过渡期,给予行业充分的应对周期,有必要在2024年底左右发布。
基于此并综合国际法规趋势,开展本标准项目修订工作。
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标准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型式认证的申请、燃料消耗量的测定、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生产一致性、更改和认证扩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