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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范》由 TC370(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530-T-43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3-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4-06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4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40 绿化和造林
归口单位
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林草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事关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落实和国家级公益林效能发挥,原国家林业局于2013年颁布的《国家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统筹考虑国土安全、江河安澜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大政策需求,对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标准、程序、动态调整、落地上图等做出规定,为顺利实施中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支撑。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森林法》修订、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天然林保护和生态补偿制度不断深化,原规程已经难于满足新形势需要,亟待修订。

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这就要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规程要在原有基础上,规程需要着力研究解决动态调整与质量分级等问题,支撑差异化补偿等政策落地。

二是贯彻落实新《森林法》的具体措施。

新《森林法》首次将“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纳入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并明确了“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

落实新《森林法》,规程既需要从技术层面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要求,又需要提升到国标层次以强化区划界定工作的法律严肃性。

三是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力支撑。

自然保护地是国家级公益区划界定的主要生态区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构建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通过规程修订着力解决保护地体系与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保护等级衔接问题,对自然保护地内的森林实施生态补偿,是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

四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政策支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提出“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实现天然林保护与国家级公益林并轨。

通过规程修定,将天然林保护要求纳入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统筹考虑,是解决并轨问题最的基础支撑。

五是科学实施生态补偿的技术支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修订规程,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标准,是实施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推进横向补偿的主要基础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工作。 该标准将主要规范或明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调整的标准、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划分、区划界定方法、区划界定成果、档案管理和年度更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