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放射性物质危险量的确定》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核工业总医院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
放射性物质的危险量是核与辐射应急准备中分级理念实现的基础。
分级方法在国际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已广泛应用,其主要目的是优化利用资源,所以从国家政策、安全监管直到核设施运行的安全管理都需要应用分级的理念。
目前国际领域把核与辐射应急准备类型分为5类,分类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假设核与辐射设施或活动不同比例的可弥散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产生的影响,二是核设施放射性存量与放射性物质的危险量的比例。
因此放射性物质的危险量在核与辐射应急准备中是一个基础量值,IAEA专门制定了一个标准IAEA-EPR-D-VALUES. Dangerous Quantities of Radioactive Material(D-values),给出了各个核素的危险量建议值。
为了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应急的管理水平,优化应急管理资源,急需制定放射性物质的危险量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放射性物质的危险量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与辐射应急准备的分级。 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情景和照射途径 4 考虑的健康效应 5 放射性物质的特性 6 建议的D值 7 D值的应用 8 附录A 放射性物质的特性 9 附录B D值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