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展览会知识产权服务规范》由 TC554(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 03.140 专利、知识产权 |
《展览会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旨在规定展览会期间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基本要求,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明确知识产权服务的规范性流程和对各参与方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实体、线上展览会期间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时,应参考和遵守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总体要求、展览会知识产权服务及要求、服务评价和改进。在指导原则中要求展览会主办单位遵循透明、客观、保密、及时等原则。总体要求中要求展览会主办单位识别和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设立相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聘用外部知识产权服务外包方)实施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对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类型和能力、服务场所与设施、政府监管、规章制度及记录和档案等证据性文件有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并且还规定了禁止参展的情况。在展览会知识产权服务及要求中,本文件主要结合展览会举办的时间顺序和其他可能的情况安排技术内容,分为展前要求、现场服务、展后要求、服务外包方管理、变更管理。展前要进行信息收集与备案、参展商评审、信息公开和推送以及在展览会主办单位和参展商之间签署合规性书面承诺,为现场的处理构建契约义务。现场服务中规定了服务的时间,引入了代理、法律、信息、运用等服务模块,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保护、司法/行政维权,合同审查、公证、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许可转让、投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服务。展后要求规定了对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分析和存档以及对恶劣行为的处理等。本文件还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服务外包方的管理要求,以及规定了对于影响知识产权服务效果的临时性和永久性变更情况的管理,以及对于服务的评价和改进等。综上,本文件为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展览会期间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了规范性指导和参考,有利于保护参展企业、机构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展览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我国展览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