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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展览会知识产权服务规范》由 TC554(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2-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1-05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03.1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03.140 专利、知识产权
归口单位
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5年3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完善展览业标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览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

扩大展览会知识产权基础资源共享范围,建立信息平台,服务展览企业”。

2006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中指出,“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

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近年来,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设置知识产权办公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咨询,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从整体展览业来看,其他行业展会或地方政府主办展会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未开展必要的知识产权服务,或者服务流于形式,还未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展会市场环境。

随着展会规模扩大以及线上、线下展会联动开展,会展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愈加强烈。

为促进展会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化开展,增强对行业、地方主办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促进展会健康高质量发展,需开展展会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化研究。

综合以上国家战略政策要求以及展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制定和推广《展览会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进一步完善展览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创新支持和诚信体系,为展览会主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在展览会期间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规范性参考,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展览业的国际化水平和内在品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展览会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旨在规定展览会期间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基本要求,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明确知识产权服务的规范性流程和对各参与方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实体、线上展览会期间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时,应参考和遵守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总体要求、展览会知识产权服务及要求、服务评价和改进。在指导原则中要求展览会主办单位遵循透明、客观、保密、及时等原则。总体要求中要求展览会主办单位识别和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设立相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聘用外部知识产权服务外包方)实施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对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类型和能力、服务场所与设施、政府监管、规章制度及记录和档案等证据性文件有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并且还规定了禁止参展的情况。在展览会知识产权服务及要求中,本文件主要结合展览会举办的时间顺序和其他可能的情况安排技术内容,分为展前要求、现场服务、展后要求、服务外包方管理、变更管理。展前要进行信息收集与备案、参展商评审、信息公开和推送以及在展览会主办单位和参展商之间签署合规性书面承诺,为现场的处理构建契约义务。现场服务中规定了服务的时间,引入了代理、法律、信息、运用等服务模块,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保护、司法/行政维权,合同审查、公证、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许可转让、投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服务。展后要求规定了对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分析和存档以及对恶劣行为的处理等。本文件还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服务外包方的管理要求,以及规定了对于影响知识产权服务效果的临时性和永久性变更情况的管理,以及对于服务的评价和改进等。综上,本文件为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展览会期间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了规范性指导和参考,有利于保护参展企业、机构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展览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我国展览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