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由 312(公安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 、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 、国家移民管理局信息科技司 。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运、航空、公路、铁路等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的设计及应用。深圳沙头角、珠海茂盛围边境特别管理区,边民通道,边境耕作口,港澳流动渔船停泊点,台湾渔船停泊点等非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标志应参照本文件执行。 2.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2个部分,一是一般要求,规定了基本原则、标志要素、版面设计、标志载体、标志照明、标志设置和标志安装等相关技术内容,二是详细要求,规定了主标志、通道标志、区域标志、设施标志、提示标志和导向标志的标志图例和标志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