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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由 312(公安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国家移民管理局信息科技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868-Q-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6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8-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2-08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80.1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80 图形符号
01.080.10 公共信息符号
提出部门
公安部
其他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加强对移民及出入境管理的统筹协调,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随着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挂牌成立,“移民管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有了明确的定位,原对外开放口岸使用的“中国边检”相关的现场标志已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边防检查工作需求,与此同时,2021年4月,国家移民管理局启用了全新的移民管理标志,因此对外开放口岸应当更新相应的边防检查标志,制定发布相应的国家标准,以适应新时期的业务需求。

《对外开放口岸现场检查标志》国家标准将规范对外开放口岸边检区域各类标识使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提供技术保障。

《对外开放口岸现场检查标志》国家标准对于提升国家形象,提高国内外旅客、社会各界对中国移民边检工作的认知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激发中国移民边检民警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运、航空、公路、铁路等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检查现场标志的设计及应用。深圳沙头角、珠海茂盛围边境特别管理区,边民通道,边境耕作口,港澳流动渔船停泊点,台湾渔船停泊点等非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标志应参照本文件执行。 2.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2个部分,一是一般要求,规定了基本原则、标志要素、版面设计、标志载体、标志照明、标志设置和标志安装等相关技术内容,二是详细要求,规定了主标志、通道标志、区域标志、设施标志、提示标志和导向标志的标志图例和标志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