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由 TC45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99 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
原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值和监测方法。
目前,医疗废物已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弃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不属于市容环卫归口管理。
同时原标准中引用标准有些已废止,如GB6921《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等;有些已被替代,如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被GB12348-200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替代;有些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已修订或已出新版,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18484-2020)的印发;有些引用标准的内容已修订,如引用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相关内容等。
因此建议该标准修订,并更名为《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将原归属环保口的环境卫生控制标准转化为约束自身的监测技术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厂大气污染物监测、污水监测、外排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固体污染物监测、噪声监测、恶臭污染物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焚烧厂。 主要包含以下章节: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大气污染物监测、5污水监测、6外排水监测、7地下水监测、8固体污染物监测、9噪声监测、10恶臭污染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