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技术要求》由 TC45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城市管理研究会(原湖北省环境卫生协会)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01 废物综合 |
随着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80-2010)规定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方式已经不适用于目前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修订。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是对城市垃圾进行集中处置的场所,通过基地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和垃圾分类的资源化利用是目前全国各城市正在实施的主流方式。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技术要求的标准,因此,在我国全面开展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和垃圾分类工作之际,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80-2010)修订并将其标准名称改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技术要求》,具有重要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一般要求、选址、基地建设要求、总体设计、基地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基地公用工程、基地安全应急、智慧基地建设、基地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包含新建、改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