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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方法》由 TC45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382-T-33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3-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2-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1-0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99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99 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归口单位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依据2017年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目前全国范围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的管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生活垃圾的产生、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评价都需要各类垃圾的总量和特性的检测数据、预测数据,在行政区划、功能区和垃圾节流点垃圾采样方案、采样点数、采样方法、采样设备和、生活垃圾物理成分及各项目分析方法等方面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亟需制订国家标准来统一方法。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垃圾采样方案、统一的检测分析方法,出具可靠的分析数据,促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进而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结合国家目前“十四五规划”和“一带一路”倡议,制定国家标准,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促进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技术走出中国,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设计、运行、管理评价方法向外影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在行政区划、功能区和垃圾节流点等场景生活垃圾样品的采集、制备、检测和数据分析方法。2、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的采样、理化特性测定和数据分析。 主要技术内容: 1、样品采集 1.1 采样方案的制定 1.2 采样点的确定 1.3 采样频次和间隔时间 1.4 最小采样量 1.5 采样过程 2、样品制备和保存 2.1 设备 2.2 样品制备 2.3 样品保存 3、样品测定 3.1 容重 3.2 物理组成 3.3 含水率 3.4 挥发分 3.5 灰分 3.6 热值 3.7 化学分析 4、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