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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由 TC45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兴盛路基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天津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858-T-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21
申报日期
2021-10-06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4-19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5-03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10 固态废物
归口单位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一直是现代城市运营管理的重大难点之一。

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20》统计,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2.42亿吨。

焚烧法是目前发达国家和中国大中城市采用的主要减量化手段,然而,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后仍残留约20%质量的焚烧炉渣,其处理处置及资源化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国家对于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等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日益重视。

2017年,党的十九大就“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进行了战略部署。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应持续推进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将固体废弃物填埋量、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和管理模式。

2021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就“十四五”时期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提出5方面21项要求,同时提出到2025年,大宗固废“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步健全”、“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

因此,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曾于2010年9月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2010),并于2011年5月实施了该标准。

该标准内容涵盖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的定义、原料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的相关内容。

该标准的实施,对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炉渣集料资源化利用效率,促进炉渣集料的生产与应用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本标准实施至今已长达近10年,在此期间,我国生活垃圾炉渣集料的原料组成、产品生产工艺和应用领域都有了巨大的变化,原标准中的条文对当前的集料已不完全适用。

尤其是近年来炉渣的湿法处理工艺在国内发展迅速,目前国内与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的炉渣处理及资源化设施大量采用湿法处理,得到的产物除细集料外还有滤泥,而原标准针对的是通过干法处理得到的粗集料和细集料,相关的指标规定与试验方法并不适用于湿法处理的产物,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正。

此外,原标准采用的部分试验方法也已过时,需要更新。

为使本标准的条文契合于今后行业内主流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产品,更好地指导炉渣集料的应用,现提出对该标准进行修订的建议。

本次修订拟将标准的适用对象扩充为粗集料、细集料和滤泥,并更新集料的相关定义。

对上述三类产品的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将根据国内典型集料现状进行修改和补充。

对三类产品的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将进行统一规定,而对含杂量、含水率、压碎值等指标将分别进行规定。

同时,对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的原料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条文也将基于现状进行合理修订。

本次修订将完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的定义,有效提升标准对新形势下炉渣集料的适用性,有利于我国炉渣集料更加安全、规范地应用,对促进我国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应用及产业化,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集料的定义、原料要求、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经处理加工制成的用于道路路基、垫层、底基层、基层及混凝土制品的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