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科学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指南》由 TC486(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科技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本标准拟深入研究科学数据跨学科、多类型、大数据量等特征,以及内在遵循的科学研究规律和阶段,提出适应我国学科分类分级和管理现状的科学数据安全分类分级原则和方法,结合科学数据管理实践,研制可用于国家科学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的标准。
科学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是科学数据精细管理的前提,也是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基础。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第4条明确要求对科学数据进行分级管理,第10条明确科学数据中心负责科学数据的分类,而目前各个科学数据中心的安全分类分级标准不统一,这样引起了后续数据共享、管理方面困难。
科学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标准是为该办法落地实施提供标准技术保障,保证科学数据在共享的同时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此外,科学数据充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在考虑数据共享和确保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制定各行业的科学数据安全分类目录,并对科学数据实施分级管理。
科学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指南标准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对科学数据进行有效分类分级管理,促进科学数据的安全和共享。
本标准给出了科学数据安全分类分级原则、要素、方法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科学数据管理部门、科学数据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和科学数据中心对科学数据进行安全分类分级,也可为各行业科学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提供指导。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不在本文件分级范围内。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科学数据安全管理中的角色、5科学数据安全分类分级原则、6科学数据安全分类框架及要素、7科学数据安全分类方法及过程、8安全分级要素及规则、9分级方法、10分级管理与保护、附录A (资料性附录) XX行业科学数据安全分类示例、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农业科学数据安全分类示例、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农业科学数据安全分类示例、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农业科学数据安全分级及防护措施选择、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