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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科学数据安全要求通则》由 TC486(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科技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国家海洋科学数据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221067-T-3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2022-12-13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8-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8-2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7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70 信息技术在自然科学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科技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科学数据安全的通用要求,包括总则、科学数据安全基本框架、科学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要求、科学数据实体安全要求和科学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科学数据的采集加工、存储备份、传输交换、开放共享、使用服务、安全处置等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中的数据安全。 本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科学数据安全基本框架、一般要求、详细要求和参考文献等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本标准形成了科学数据安全基本框架。总的来说分成2个维度。数据生命周期维度和数据安全属性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科学数据生命周期维度。综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项目立项指南》《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数据安全治理》等文件或规范,结合科学数据自身特点,分为:采集加工,存储备份,传输交换,开放共享,使用服务、安全处置等6个阶段。 ——第二个维度是科学数据安全自身属性。其中保密性,可用性,和完整性这是业界公认的信息安全三性,在各类文献上都有论述,是必须考虑的安全特性;另外从科学数据自身特点以及大数据特点,也考虑了如可追溯性,可控性,不吭否认性,抗抵赖性等扩展安全特性。 (2)科学数据安全基本要求:是按数据生命周期各阶段划分,把各种数据安全技术要求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科学数据安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最终实现科学数据的保密性可用性完整性等安全特性的基本要求。此外框架中还根据对相关实体提出了要求,包括物理设备安全,记录媒体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