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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车载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卫星定位》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天津市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软集团(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卫星导航与定位服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438-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13
申报日期
2021-09-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8-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8-2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1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43.040.10 电气和电子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多频多模、支持独立北斗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的制定适应了汽车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贯彻落实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在汽车行业的推广应用。

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适应行业管理需要 (1)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能够为车辆提供准确的地理位置信息及授时,在汽车、交通、环保等领域应用广泛,例如: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网联功能与应用,紧急呼叫(E-Call)、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监管、交通和公安车辆运营监管、环保排放监管等诸多应用。

本标准提出的评价体系及指标将进一步提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性能的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提升车辆定位性能,促进产业发展。

(2)2021年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其中第(八)条明确提出:确保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

企业应当确保汽车产品具有安全、可靠的卫星定位及授时功能,可有效提供位置、速度、时间等信息,并应满足相关要求,鼓励支持接受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

2021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保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各领域各行业的广泛应用,提出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意见。

本标准是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及车载北斗定位产品认证认可管理的重要标准支撑,本标准的制定立项适应了行业管理的需求。

二、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方针,推动北斗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车载定位安全、自主、可控 标准立足于我国北斗三号卫星定位系统实际组网运行情况,提出了多频多模、支持独立北斗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其评价方法及指标更为适应车辆实际需要及当前中国上空卫星组网状态,有助于北斗系统在汽车行业的应用落地,同时使得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更为安全、自主、可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车载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拟包含3个部分,分别为卫星定位、惯性导航和融合定位。本标准为该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卫星定位。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本标准项目基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提出了完整的定位/授时性能评价体系、评价指标、试验方法以及车规环境评价要求,技术点涵盖: 1、功能一致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1)接口与输出 (2)卫星信号支持一致性 (3)北斗性能 2、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1)精度(静态定位、动态定位、测速) (2)首次定位时间(冷启动、热启动) (3)重捕获时间 (4)灵敏度(捕获、重捕获、跟踪) (5)授时 3、健壮性 4、安全性 (1)射频信号协调 (2)抗干扰 5、车辆实际场景性能 6、环境要求 (1)电气性能 (2)电磁兼容 (3)机械性能 (4)环境耐候 (5)化学负荷 (6)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