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野生动物保护繁育 象》由 TC369(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 | 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备受国内外关注,国外很多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应的人工繁育手册,同步制定英文版标准有助于让国内外同行相互交流,让国外了解我国为象类人工繁育做出的工作。 |
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2017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象是陆生最大的哺乳动物,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为了配合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标准。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象类人工繁育管理技术标准不足、不细、不配套问题,实现象类人工繁育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过度。
本文件规定了象人工繁育的设施要求、人员要求、环境要求、饲养管理、种群管理、营养管理、健康管理、繁育管理、运输管理、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野生动物饲养场、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中象所有种的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