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柞蚕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技术规程》由 TC437(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蚕业科学研究所 、河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蚕蜂业发展中心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我国是世界柞蚕种质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资源总量占世界90%以上。
目前,全国所收集、整理或育成的大量柞蚕品种和类群,已成为宝贵的柞蚕种质资源或遗传资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国柞蚕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工作,有必要制定《柞蚕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柞蚕种质资源的保存利用工作,使其科学而有序地进行,以获得最大程度维持亲代种质遗传完整性和高活力的子代种质,确保柞蚕种质资源的长期安全保存和可持续利用,对保持我国柞蚕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的世界领先地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农业行业标准《柞蚕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技术规范》早于2013年发布,至今已实施近10年。
该标准自发布以来,规范和科学指导了柞蚕遗传资源的保存与性状调查等工作,推动了新性状、技术和方法运用于柞蚕遗传资源的鉴定,对提高我国柞蚕育种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先进的生物学技术在柞蚕种质资源研究中的不断应用,以及对柞蚕种质资源保存、鉴定与管理要求的提档升级,以现行的行业标准部分技术内容为基础,制定国家标准,对规范柞蚕遗传资源保护和数据资源共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0年我国发布和更新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编写导则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标准化工作以及标准的编制提出更高要求,该标准制定将以此为依据,提升规范性和技术水平,提高适用性和科学性,以促进新技术、新方法在柞蚕遗传资源研究中的广泛应用,推动我国柞蚕种业工程进步,对加快我国柞蚕行业标准化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柞蚕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柞蚕种质资源的保存及其生物学性状、主要经济性状和抗病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