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自然保护地标识规范》由 432(国家林草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北京师范大学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试点) 、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试点) 、北京林业大学 。
为了更好地贯彻《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加强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化的自然保护地标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自然保护地标识规范》。
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标准,标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自然保护地标识系统标准化是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康发展的保障。
建立规范化的自然保护地标识体系,就是绘制一个能够完整体现国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蓝图,既能为我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各类标准、规范的立项、制修订和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也能为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准绳,确保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有序实施。
标识系统是自然保护地发挥自然教育功能的重要载体,是影响访客行为的重要因素。
制定《自然保护地标识规范》可以有效补充我国有关自然保护地标识系统的规范及准则,促进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稳步、协调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保护地标识的规划与设计的编制,以及自然保护地标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地标识系统的规划和管理、标识类型、标识内容、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