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通用要求》由 TC616(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致青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等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农业废弃物是宝贵的生物质资源,加强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也是现代农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国家标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在指导我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农业清洁与循环生产共性技术标准研究(2018YFF0213500)提供了借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组根据对我国农业废弃物的调查研究、科学试验和标准对比,发现上述国家标准存在与当前实际生产相对滞后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标准中主要以农业废弃物的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等综合利用为主,缺少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高值化利用内容。
实际生产中,柑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果皮、谷物加工中产生的谷壳、玉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玉米苞衣玉米须和玉米芯,这类产品可以进行高值化利用,提取果胶、多糖、膳食纤维等,是天然的食品原料来源。
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稻谷生产国,每年的产量在2亿吨左右,居世界首位,但大多副产品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指导尚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4000万吨稻壳、3000多万吨碎米、1400多万吨米糠)。
建议标准补充该类产品的综合利用内容,以便于为产业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二)缺少生物质炭化利用的内容。
农业废弃物的炭化利用已成为国际发展热点,我国也已成为生物质炭应用和技术推广最广泛的国家。
将农业废弃物热裂解制备成生物质炭(炭化)后还田,有利于农田固碳、减排,改善土壤性状,治理土壤污染和作物增产,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供了新的途径。
目前全国生物质炭生产企业已达到13000余家,生物质炭的应用也得到了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的认同。
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使用技术、施用效果和质量控制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建议在本标准补充炭化这一综合利用的内容,以规范产业发展。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废弃物分类、综合利用总体要求、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和高值化利用,以及综合利用组织机构的基本要求。 与原标准相比较,主要的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高值化利用”的术语和定义; --肥料化利用调整为秸秆直接还田和秸秆炭化还田; --补充高值化利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