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铁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南》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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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这是中国向全球首次明确碳中和的时间点,也是向世界表明坚决履行巴黎气候协定的承诺。
2021年3月,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第三十八章—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中指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深入推进钢铁工业绿色低碳。
推进产业间耦合发展,构建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
并加快推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钢铁行业是影响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性行业,也是碳排放量最大的制造业,目前尚无钢铁企业低碳生产相关的评价标准,极大影响了钢铁企业低碳发展进程,也不能满足日益严格的低碳发展要求。
因此,急需制定一项关于钢铁企业低碳生产评价的标准,引导和帮助钢铁企业从源头、过程和末端等各个环节来减少碳的排放,并据此制定系统化的碳减排解决方案,从而有效的推动钢铁行业尽快实现碳减排目标,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本标准拟规定钢铁企业低碳生产评价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生产联合企业和独立钢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