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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804-T-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4-19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5-03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副归口单位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GB/T 32151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本部分涉及的温室气体包含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4 核算边界 4.1 概述 4.2 核算和报告范围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4.2.2 甲烷逃逸排放 4.2.3 二氧化碳逃逸排放 4.2.4 购入的电力、热力对应的排放 4.2.5 输出的电力、热力对应的排放 5 计量要求 5.1 参数识别 5.2 化石燃料消耗量计量要求 5.3 过程排放计量要求 5.3.1 碳酸盐消耗量的计量要求 5.3.2 碳酸盐消耗量的计量器具要求 5.3.3 碳酸盐纯度计量要求 5.4 购入电力的计量要求 5.5 监测计量管理要求 6 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 6.1 核算步骤 6.2 核算方法 6.2.1 概述 6.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6.2.3 甲烷逃逸排放 6.2.4 二氧化碳逃逸排放 6.2.5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对应的排放 7 数据质量管理 8 报告内容和格式 8.1 概述 8.2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8.3 温室气体排放量 8.4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8.5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