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钢铁研究总院 、中国冶金清洁生产中心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10 环境管理 |
我国提出到2030年碳排放达峰,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
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大户,提高能源效率、实施节能减排与发展低碳能源、低碳产品是实现减排目标的根本途径。
而科学可行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是量化温室气体排放及清除、实施和监督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由于各行业温室气体种类、排放源与排放量等差异较大,因此以行业或企业作为组织边界,研究其内部碳排放量化方法能够更准确反映碳排放。
2015年我国基于《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编制发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对钢铁生产企业“怎么测”“怎么算”温室气体排放给出了技术要求与规范。
此次修订意在整合ISO14064-1-2018相关内容,制定通则可为具体行业企业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管理水平提供基础工具,为企业参加全国碳市场、有效应对碳市场的约束及管控提供方法依据,为工业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体系、指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和报告等工作、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奠定理论基础。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工业企业能够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提升温室气体清单的质量管理、报告、内审及组织在核查活动上的能力,建立全过程的碳排放管理机制,使碳排放管理活动规范有效并不断得到改进。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确定、核算排放与清除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标准的编制,也可为工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4.1 概述 4.2 核算和报告范围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4.2.2 过程排放 4.2.3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4.2.4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4.2.5 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4.2.6 交通运输环节对应的排放 4.2.7 上游产品对应的排放 5 计量要求 5.1 参数识别 5.2 化石燃料消耗量计量要求 5.3 过程排放计量要求 5.3.1 碳酸盐消耗量的计量要求 5.3.2 碳酸盐消耗量的计量器具要求 5.3.3 碳酸盐纯度计量要求 5.4 购入电力的计量要求 5.5 监测计量管理要求 6 核算方法 6.1 核算步骤 6.2 核算方法 6.2.1 概述 7 6.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6.2.3 过程排放 6.2.4 购入和输出电力产生的排放 6.2.5 购入和输出热力产生的排放 6.2.6 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7 数据质量管理 8 报告内容和格式 8.1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8.2 温室气体排放量 8.3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8.4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