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钢铁研究总院 、中国冶金清洁生产中心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10 环境管理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确定、核算排放与清除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标准的编制,也可为工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4.1 概述 4.2 核算和报告范围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4.2.2 过程排放 4.2.3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4.2.4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4.2.5 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4.2.6 交通运输环节对应的排放 4.2.7 上游产品对应的排放 5 计量要求 5.1 参数识别 5.2 化石燃料消耗量计量要求 5.3 过程排放计量要求 5.3.1 碳酸盐消耗量的计量要求 5.3.2 碳酸盐消耗量的计量器具要求 5.3.3 碳酸盐纯度计量要求 5.4 购入电力的计量要求 5.5 监测计量管理要求 6 核算方法 6.1 核算步骤 6.2 核算方法 6.2.1 概述 7 6.2.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6.2.3 过程排放 6.2.4 购入和输出电力产生的排放 6.2.5 购入和输出热力产生的排放 6.2.6 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7 数据质量管理 8 报告内容和格式 8.1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8.2 温室气体排放量 8.3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8.4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