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要求》由 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35SC1(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北京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京东天鸿科技有限公司 。
|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 49.090 机上设备和仪器 |
一 背景 根据国家空管委牵头制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中规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指空机重量低于15kg并且最大起飞重量小于25kg的无人机。
轻小型无人机的空域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中低空和超低空的空域环境,该类型无人机具有用途广泛、使用场景复杂、操作人员多样等特点,目前市场占有率最大,是民用无人机市场的主体,占据民用无人机市场70%以上的份额,保有量大,用途广泛,且高度融入公共场景。
随着无人机应用场景的增加,特别是在城市与人员密集环境下应用场景的增加,由于无人机系统本身可靠性的问题和规范法规的不完善,近年来频繁发生轻小型无人机伤人/毁物问题,对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无人机公共安全成为限制行业发展的瓶颈。
民用无人机是中国制造一道亮丽名片,是我国航空行业不多的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品类。
我国民用无人机经历了井喷式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无人机产品制造和飞行控制研发厂商,在无人机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但由于相关标准规范的欠缺,导致了一些诸如黑飞扰航、隐私侵害、撞击伤人/伤物等公共安全问题。
特别是撞击伤人的问题,在自媒体的环境下裂变式传播,局部的问题往往会被无限放大,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源就在于对民用无人机相关安全性问题缺乏系统研究,相关设计和验证技术体系不健全,标准规范不完善。
无人机碰撞安全相关问题是热点和焦点,但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试验的标准。
已颁布实施的并涉及到了无人机冲击试验的标准,目的都是考核无人机在冲击载荷作用下能否正常工作,不能指导和规范无人机碰撞地面人员和高价值物的实施,不能评估无人机对人员的伤害程度或对高价值物的损伤程度,进而无法规范民用轻小型无人机安全健康的使用。
因此,需制定关于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要求的国家标准。
二 目的 对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的碰撞安全性给出明确要求,其中主要包括碰撞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理清试验类型、试验对象、试验加载方法和试验流程等,按给定的试验要求开展研究,分析不同碰撞场景和影响因素下无人机对地面人员的伤害程度或对高价值物的损伤程度,从而推动轻小型无人机安全相关的系列规范的颁布。
三 意义 由于轻小型无人机在各个应用领域内安全问题频发,其安全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国内尚无民用轻小型无人机安全性要求的标准,具体的试验执行程序尚不明确。
本标准的实施使得碰撞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规范化,对制定碰撞损伤准则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的推动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评价体系的建设,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提升国内民用轻小型无人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四 必要性 作为全球新一轮工业和科技革命的热点,民用无人机产业得到蓬勃发展,并在消费娱乐、农林植保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伴随着民用轻小型无人机在各个领域内的大量使用,使得这部分空域开始变得越来越拥挤和复杂,给地面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有必要建立无人机碰撞安全评估体系,确保无人机无害运行,切实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然而,轻小型无人机碰撞风险因素尚未得到充分识别、碰撞损伤判据和损伤等级划分有待明确、碰撞安全验证与评估的能力不够完善。
因此,有必要制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要求的标准,开展体系化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研究,理清公共安全底线,打破限制行业发展的瓶颈。
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的碰撞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在0.25 kg~25 kg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的评定,其他类型无人机可以参考使用。 二 主要技术内容 无人机与人体发生碰撞时会造成钝性撞伤和锐性创伤两种伤害,评价和验证的方式有较大差异,需按照伤害类型决定对应的碰撞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此外,对无人机碰撞地面高价值物和电线电缆、锂电池(电池组)跌落或碰撞其他物体、无人机载货跌落撞击人员等冲击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人体伤害要求; 5) 锂电池(电池组)碰撞要求; 6) 地面高价值物碰撞要求; 7) 电线电缆碰撞要求; 8) 无人机载货跌落碰撞要求; 9) 试验方法; 10) 试验设备 11) 试验加载; 12) 试验条件; 13) 试验项目; 14) 试验测量参数; 15) 试验程序; 16) 试验结果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