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指南》由 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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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工业锅炉是我国工业耗能的主要设备,每年消耗的能源约占全国能效消耗总量的四分之一。
在工业锅炉运行时不但大量消耗如煤炭、燃油或燃气等一次能源,同时锅炉的辅助机械也消耗着大量的电能(二次能源)和水资源。
目前我国大部分工业锅炉存在运行负荷低,锅炉系统用能设备之间不匹配等诸多问题,其原因多出自设计不合理,国家没有一个针对工业锅炉的节能设计标准可依。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逐步建立了工业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法规标准体系。
2009年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增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要求,针对锅炉确立了三项基本制度:1)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2)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3)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制度。
2010年,质检总局颁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两项节能技术规范,对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以及锅炉的使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通过政府的推动,锅炉节能法规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水平已逐年提升,锅炉使用单位也初步建立了系统节能的理念。
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较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多数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还不太熟悉,对于如何进行节能工作的检查和评价还缺乏经验。
考虑到锅炉在使用环节具有的较大节能潜力,针对目前锅炉系统节能管理现状,引导锅炉使用单位开展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工作,明确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为锅炉使用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评价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政府、行业组织进行锅炉系统能效评价提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锅炉选型、汽水系统及设备选型、燃料和灰渣的储运系统及设备选型、风烟系统及设备选型、余热回收、设备和管道保温、热工检测与控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单台锅炉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 MPa~3.8MPa、额定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最大连续蒸发量1t/h~75t/h的工业蒸汽锅炉系统,以及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174MW、额定出口温度不大于180℃的工业热水锅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