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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产品产地土壤有效态砷的测定方法》由 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山东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280-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4-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2-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2-2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80.99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80 土质、土壤学
13.080.99 有关土质的其他标准
归口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田土壤砷污染是全球性环境问题,尤其是东南亚地区,例如孟加拉、印度等地。土壤中的砷能被农作物吸收积累,导致农产品砷污染,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当前ISO有镉、铅等多项阳离子重金属的有效态测定方法,但尚缺乏有效态砷的测定方法,而砷与阳离子在土壤中的生物地球化学过程不同,从而无法适应阳离子有效态的测定方法。而且,本团队前期有效态砷的提取和测定方法都已经在土壤环境领域的权威期刊发表英文论文,得到了国外同行的高度评价。因此,本标准应该同步制定外文版本。

目的意义

砷(arsenic,As)是公认的全球性污染物,无机砷被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保署列为“第一类致癌物,过量摄入或长期低剂量砷暴露都会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典型的地方砷中毒症状是“乌脚病”,严重时可诱发皮肤、膀胱、肺等器官癌变以及发育、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

砷不仅毒性强,而且分布广泛,暴露风险高。

由于地质原因,以及不规范的矿冶或农药化肥使用等人为活动,导致砷广泛分布于农田土壤环境中。

农田土壤中的砷能被农作物吸收,并随农产品通过食物链向人体传播,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我们前期的研究发现稻米食用是我国人群砷暴露的主要途径,可贡献人体日摄入无机砷的60%以上,因此,研究砷从土壤到食物链的传播过程意义重大。

土壤中的砷并不是都能转运到食物链并构成健康风险,而是否具有风险取决于砷的赋存形态。

农田土壤中的砷有多种赋存形态,其中可以被动植物、微生物等生物体吸收利用的砷被称为有效态砷,而以铁锰结合态、残渣态等形态存在的砷不易被植物吸收,危害性较小。

然而,我国当前土壤砷的风险监督和土壤质量监管仍以土壤总砷含量为标准,这导致了很多风险监管的偏差,常常出现土壤砷浓度不超标但农产品砷浓度超标,或者土壤砷浓度超标但农产品砷浓度不超标的现象。

由此可见,要准确评估土壤砷污染的健康风险,使监测、监督及管理更加能趋近于实际情况,就需要充分考虑土壤的异质性,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有效态砷测定方法的标准,并构建基于土壤有效态砷的土壤质量评估体系。

当前,国内外尚缺乏土壤有效态砷提取和测定方法的标准。

本文件将基于前期利用21种旱地土壤开展辣椒、小麦栽培,14中水田开展水稻栽培的实验,构建不同类型土壤中有效态砷的提取和测定方法,提取与分析方法具有可行性和准确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产地土壤有效态砷的提取和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产地土壤有效态砷的测定,给出了有效态提取和测定的试剂、设备、步骤、测定方法等。该标准支持农产品产地土壤中有效态砷测定的各方,在特殊的和一般应用的详细计划上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