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稻田重金属治理 第1部分:总则》由 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环保总站 、浙江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清华大学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80 土质、土壤学 |
| 13.080.01 土质和土壤学综合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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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N | 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 稻米是全球约50%人口的主粮,其中近90%产于亚洲,世界水稻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喜马拉雅山脉周边如中国、印度、孟加拉、越南、泰国,以及巴西等南美国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度重叠。但受到人类高强度活动与地质条件叠加,东南亚、巴西等国家土壤与我国粮食主产区的红壤特征,同样面临着稻田重金属污染问题,威胁粮食安全。一方面,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土壤标准主要为土壤分析与质量标准,稻田污染治理技术标准为空白。而“一带一路”沿线水稻主产国相关的科技水平不足,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另一方面,东南亚等国水稻主产区处于世界红壤地带,与我国稻田特征相近,因此,我国稻田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对这些国家同样具有适用性。因此,无论从世界水稻主产国的需求,以及当前世界各国的稻田污染治理的标准现状来看,同步编制“稻田重金属污染治理”系列标准的外文版具有充分性与必要性。 |
我国稻田土壤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污染问题,导致产地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减产以及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威胁人体健康与国家安全。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着力推进农用地分类分级治理,制定实施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的方案,综合钝化调理剂、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30年,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总书记提出了“让百姓吃的放心”的重要部署。
因此,实现稻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与可持续利用是落实国家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保障。
然而,大面积的重金属污染稻田的治理面临着:(1) 镉、砷、铅、汞、铬等的地球化学行为具有各自的独特性,污染主控因子差异大;(2)稻田区域空间异质,污染程度不均一;(3) 稻米超标与土壤污染不完全相关,缺乏协同上述两个因素的污染等级评价方法。
因此,亟需相应的技术标准指导。
但目前我国缺乏针对上述五种重金属污染的农产品产地的污染等级评价方法、治理技术以及效果评估的国家标准,国际上也没有先例。
因此,我国尚未形成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亟需制定统一、规范的稻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级评价与治理的系列国家技术标准。
其中,制定稻田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指南是该系列技术标准的核心,有助于指导开展大面积稻田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有效实施,为稻田污染治理的环保产业提供支持,确保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本文件提供了重金属污染稻田土壤治理的技术实施流程、目标确定、技术选择原则、污染稻田土壤治理技术、技术方案编制、工程实施与过程管理、效果评估和总结报告编制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重金属污染稻田土壤安全利用筛选与实施,涉及的重金属元素包括镉、铅、汞、铬,以及类金属砷。其技术内容包括: 1)治理目标确定; 2)技术选择原则; 3)污染稻田土壤治理技术; 4)技术方案编制; 5)工程实施与过程管理; 6)效果评估和总结报告编制。